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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詳情

          了解電動輪椅車EMC測試

          日期:2025-04-28 18:37
          瀏覽次數:667
          摘要: 電動輪椅車作為輔助行動障礙以及殘疾人士的移動裝備,是殘障人士的必備交通工具,其適用范圍廣泛,在醫院、家庭、以及各種公共場所均可使用。因此它的**性能尤為重要。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動輪椅內電子集成化的程度也相應提高,其種類繁多,因此針對不同部件,其**性能也各部相同。本文從電磁兼容性的角度出發,介紹電動輪椅車的EMC測試。 電動輪椅車在復雜的電磁環境中要能保持正常工作,需要有一定的抗干擾能力。而其自身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對所在環境產生的電磁干擾不能超過一定的限...


                  電動輪椅車作為輔助行動障礙以及殘疾人士的移動裝備,是殘障人士的必備交通工具,其適用范圍廣泛,在醫院、家庭、以及各種公共場所均可使用。因此它的**性能尤為重要。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動輪椅內電子集成化的程度也相應提高,其種類繁多,因此針對不同部件,其**性能也各部相同。本文從電磁兼容性的角度出發,介紹電動輪椅車的EMC測試。


                 電動輪椅車在復雜的電磁環境中要能保持正常工作,需要有一定的抗干擾能力。而其自身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對所在環境產生的電磁干擾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值。


                 產品的電磁兼容性能的測試具體量,用來衡量規定的環境中的參考水平而規定的電磁干擾量,包括發射(Emission)和抗擾(Immunity)兩部分:

                 設備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對所在環境產生的電磁干擾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值 (Emission)

                 設備對所在環境中存在的電磁干擾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擾度,即電磁敏感性 (Immunity)

                 電動輪椅車進行國內藥監注冊時需要按照GB/T 18029.21進行電磁兼容測試;

                 出口歐洲做CE認證時以及美國時需要按照ISO 7176-21進行電磁兼容測試


                 一、 分類:


          測試項目

          輪椅車

          充電狀態下

          帶車載電池的輪椅車

          非車載充電器

          試驗狀態

          *高時速的50%±10%

          驅動輪不運動
          自動剎車不松開
          不用于驅動的電動裝置不運動

          驅動輪不運動
          自動剎車不松開
          不用于驅動的電動裝置不運動

          傳導發射

          /

          CISPR 11 1組B類

          CISPR 11 1組B類

          輻射發射

          CISPR 11 1組B類

          CISPR 11 1組B類

          CISPR 11 1組B類

          諧波電流

          /

          IEC 61000-3-2

          IEC 61000-3-2

          電壓波動和閃爍

          /

          IEC 61000-3-3

          IEC 61000-3-3

          靜電放電抗擾度

          接觸放電:±2kV、±4kV、±6kV
          空氣放電:±2kV、±4kV、±8kV
          間隔2s

          接觸放電:±2kV、±4kV、±6kV
          空氣放電:±2kV、±4kV、±8kV
          間隔2s

          接觸放電:±2kV、±4kV、±6kV
          空氣放電:±2kV、±4kV、±8kV
          間隔2s

          輻射抗擾度

          26~2500MHz,20V/m

          80M~1GHz,3V/m

          80M~1GHz,3V/m

          快速脈沖群抗擾度

          /

          ±1kV,100kHz

          ±1kV,100kHz

          浪涌(沖擊)抗擾度

          /

          線對線:±1kV;線對地:2kV

          線對線:±1kV;線對地:2kV

          傳導騷擾抗擾度

          /

          150k~80MHz,3V

          150k~80MHz,3V

          工頻磁場抗擾度

          30A/m,60s

          /

          /

          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抗擾度

          /

          暫降:0%U、0.5周期;0%U、1周期;70%U、25/30周期;
          中斷:0%U、250/300周期

          暫降:0%U、0.5周期;0%U、1周期;70%U、25/30周期;
          中斷:0%U、250/300周期

          注:按照標準《GB T 12996-2012 電動輪椅車》第5.5章 性能要求規定,輪椅車*高時速不高于15km/h,如下:

          二、測試項目:

          2.1 傳導發射

          2.1.1 限值

          滿足CISPR 11規定的1組B類設備傳導發射限值要求:


          頻率范圍
          MHz

          QP
          dB(
          μV)

          AV
          dB(
          μV)

          0.15~0.50

          66~56

          56~46

          0.50~5

          56

          46

          5~30

          60

          50

          2.1.2 測試狀態

          注:

          1、 適用于輪椅車充電狀態,包含車載充電器和非車載充電器;

          2、 輪椅車應作為落地式設備進行試驗;

          3、 充電狀態下,開啟輪椅車電源。設定控制器,使驅動輪不轉動且啟用所有自動剎車。

          2.2 輻射發射

          2.2.1限值

          滿足CISPR 11規定的1組B類設備輻射發射限值要求:


          頻率范圍
          MHz

          OATS或SAC

          FAR

          10m距離

          3m距離

          3m距離

          QP
          dB(
          μV/m)

          QP
          dB(
          μV/m)

          QP
          dB(
          μV/m)

          30~230

          30

          40

          42~35

          230~1000

          37

          47

          42

          2.2.2測試狀態

          注:

          1、 適用于所有輪椅車;

          2、 輪椅車應作為落地式設備進行試驗;

          3、 輪椅車試驗時,*高時速的50%±10%;

          4、 充電狀態下,開啟輪椅車電源。設定控制器,使驅動輪不轉動且啟用所有自動剎車。

          2.3 諧波電流

          2.3.1 限值

          參考IEC61000-3-2規定的諧波電流發射限值

          2.3.2 測試狀態

          注:

          1、 適用于輪椅車充電狀態,包含車載充電器和非車載充電器;

          2、 給輪椅車電池組充足電,然后在其5h放電率,I5±5%下對電池組放電(60±5)min。

          3、 給充電器試驗負載的電池組充足電,然后在其5h 放電率,I5 ±5% 下對電池組放電(60±5)min。

          2.3 電壓波動和閃爍

          2.3.1 限值

          參考IEC61000-3-3規定的諧波電流發射限值

          2.3.2 測試狀態

          注:

          1、 適用于輪椅車充電狀態,包含車載充電器和非車載充電器;

          2.4 靜電放電抗擾度

          2.4.1 限值

          使用±2kV,±4kV和±6kV試驗電壓接觸放電,使用±2kV,±4kV和±8kV試驗電壓空氣放電;;參考IEC 61000-4-2標準進行試驗

          2.4.2 測試狀態

          注:

          1、 適用于所有輪椅車;

          2、 輪椅車應作為落地式設備進行試驗;

          3、 輪椅車試驗時,接觸放電中的間接放電只做垂直耦合板;

          4、 輪椅車試驗時,*高時速的50%±10%;放電中以及放電后2s內,平均輪速變化率不超過20%,差動輪速變化率不超過25%

          5、 輪椅車充電狀態試驗時,驅動輪不運動,自動剎車不松開,不用于驅動的電動裝置不運動;

          2.5 輻射抗擾度

          2.5.1 限值

          輪椅車:26M~2500MHz,20V/m,步進小于1%,駐留時間不小于2s

          充電狀態:80M~1000MHz,3V/m,步進小于1%,駐留時間不小于0.5s

          參考IEC 61000-4-3標準進行試驗

          2.5.2 測試狀態

          注:

          1、 適用于所有輪椅車;

          2、 輪椅車應作為臺式設備進行試驗;

          3、 輪椅車試驗時,測量輪椅車四個正面;

          4、 輪椅車試驗時,*高時速的50%±10%;試驗過程中以及試驗后后2s內,平均輪速變化率不超過20%,差動輪速變化率不超過25%

          5、 輪椅車充電狀態試驗時,驅動輪不運動,自動剎車不松開,不用于驅動的電動裝置不運動;

          2.6 快速脈沖群抗擾度

          2.6.1 限值

          ±1kV,100kHz,試驗時間1min~2min,參考IEC 61000-4-4標準進行試驗

          2.6.2 測試狀態

          注:

          1、 適用于輪椅車充電狀態,包含車載充電器和非車載充電器;

          2、 含車載充電器輪椅車應作為落地式設備進行試驗;非車載充電器應作為臺式設備進行試驗;

          3、 充電狀態下,開啟輪椅車電源。設定控制器,使驅動輪不轉動且啟用所有自動剎車。

          2.7 浪涌(沖擊)抗擾度

          2.7.1 限值

          線對線:±1kV;線對地:2kV;在0°、90°、180°和270°施加5個正脈沖和5個負脈沖;在≤60s的周期內施加連續脈沖;參考IEC 61000-4-5標準進行試驗

          2.7.2 測試狀態

          注:

          1、 適用于輪椅車充電狀態,包含車載充電器和非車載充電器;

          2、 充電狀態下,開啟輪椅車電源。設定控制器,使驅動輪不轉動且啟用所有自動剎車。

          2.8 傳導騷擾抗擾度

          2.8.1 限值

          150k~80MHz,3V,頻點駐留時間不小于2s;參考IEC 61000-4-6標準進行試驗

          2.8.2 測試狀態

          注:

          1、 適用于輪椅車充電狀態,包含車載充電器和非車載充電器;

          2、 含車載充電器輪椅車應作為落地式設備進行試驗;非車載充電器應作為臺式設備進行試驗;

          3、 充電狀態下,開啟輪椅車電源。設定控制器,使驅動輪不轉動且啟用所有自動剎車。

          2.9 工頻磁場抗擾度

          2.9.1 限值

          30A/m,試驗時間不小于60s;參考IEC 61000-4-8標準進行試驗

          2.9.2 測試狀態

          注:

          1、 適用于所有輪椅車;輪椅車充電狀態不考量;

          2、 輪椅車應作為臺式式設備進行試驗;

          3、 輪椅車試驗時,*高時速的50%±10%;試驗過程中以及試驗后后2s內,平均輪速變化率不超過20%,差動輪速變化率不超過25%

          2.10 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抗擾度

          2.10.1 限值

          暫降:0%U、0.5周期;0%U、1周期;70%U、25/30周期;中斷:0%U、250/300周期;參考IEC 61000-4-8標準進行試驗

          2.10.2 測試狀態

          注:

          1、 適用于輪椅車充電狀態,包含車載充電器和非車載充電器;

          2、 含車載充電器輪椅車應作為落地式設備進行試驗;非車載充電器應作為臺式設備進行試驗;

          3、 充電狀態下,開啟輪椅車電源。設定控制器,使驅動輪不轉動且啟用所有自動剎車。

          粵公網安備 44190002002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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